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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債務打折結清 / 資產公司債務打折結清

債務和解是什麼

      「債務和解」又稱債務打折結清或債務優惠清償;即使只支付總債務的一定比例,債權人仍同意債務打折結清或優惠清償,並解除借貸契約免除剩餘債務。

       債務和解協議與破產法之和解不同;另外,向法院聲請破產前,須先聲請債務和解程序,除破產法有規定外,準用民事訴訟法規定。

■ 民法第736條

稱和解者,謂當事人約定,互相讓步,以終止爭執或防止爭執發生之契約。

■ 民法第737條

和解有使當事人所拋棄之權利消滅及使當事人取得和解契約所訂明權利之效力。

債務和解(打折結清)所需文件

1. 債務和解契約書。

2. 債務人財產及收支狀況說明書。

3. 適用對象 :

■ 卡債信貸、車貸融資、商品貸、電信欠費、民間債務、連帶保證人。

■ 準用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33條、第151條、第151-1條之相關規定。

債務和解(打折結清)優點

1. 有多餘資金也符合自己經濟能力,可向債權人申請低於本金一次性結清。

2. 銀行或資產管理公司欠費遲繳、呆帳、被強制執行者也可申請打折結清。

3. 打折結清能迅速取得清償證明,聯徵中心無協商註記,可提早恢復信用。

債務和解(打折結清)流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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