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商調解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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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向法院聲請

更生、清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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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慧法協事務所

                        

如何聲請法院前置調解 / 法院調解債務

法院前置調解是什麼

■ 聲請更生或清算前,須先前置協商或前置調解程序。

■ 協商成立或調解成立,依約履行還款方案清償債務。

■ 協商不成立或調解不成立,才能聲請更生或清算程序。

■ 法院前置調解程序是向債務人住、居所地之法院提出聲請。

金融機構債務 皆可調解

1. 銀行業、信用合作社、農漁會信用部、資產管理公司或受讓其債權者。

2. 保險公司、保險合作社、信託公司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金融機構。

聲請前置調解所需文件

1. 前置調解聲請書正本。

2. 債務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債務人財產及收支狀況說明書正本。

4. 聯徵中心債權人清冊、信用報告書正本。

5.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及明細正本。

6. 國稅局近2年度所得清單、近1個月財產清單。

7. 債務人近3 個月薪資證明(薪資明細或薪轉存摺影本)

容易債務調解失敗

1. 若對於債務資訊未孰悉,調解後的債務金額,會有(不公平)之結果。

2. 公開收入及財產,調解不成立等同確定判決,債權人可聲請強制執行。

3. 調解不成立或調解後(還不起)想第2次調解,若不備要件將不受權益保護。

前置調解優缺點

■ 還款時間最長15年

1. 調解後可約定分期還款,最長180期(月)攤還,分期利率0%~10%。

■ 繳款期間信用瑕疵

2.「信用瑕疵記錄」無擔保品債務協商履行完畢,聯徵中心註記1年。

 

謹慎理財 信用無價

循環利率6.25%~15%,為避免過度消費,請善擬償債計畫,早日無債一身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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