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協商說明 資產公司協商 優惠清償說明 更生程序說明 清算程序說明 消滅剩餘債權 協商調解Q&A 想了解協商、調解程序我可以問誰? 前往 如何向法院聲請 更生、清算程序? 前往 理債學堂 協商陷阱 聯絡我們 則慧法協事務所 06-2088883 Mail: t2088883@gmail.com F A Q Q & A 1:1交談 銀行債務打折結清 / 資產公司債務打折結清 ■ 債務和解是什麼 「債務和解」又稱債務打折結清或債務優惠清償;即使只支付總債務的一定比例,債權人仍同意債務打折結清或優惠清償,並解除借貸契約免除剩餘債務。 債務和解協議與破產法之和解不同;另外,向法院聲請破產前,須先聲請債務和解程序,除破產法有規定外,準用民事訴訟法規定。 »»民法第736條 稱和解者,謂當事人約定,互相讓步,以終止爭執或防止爭執發生之契約。 »»民法第737條 和解有使當事人所拋棄之權利消滅及使當事人取得和解契約所訂明權利之效力。 ■ 申請債務和解文件 1. 和解程序具備之文件。 2. 財產收支狀況說明書。 3. 勞工保險局投保資料。 4. 國稅局財產所得資料。 5. 薪資明細或收入證明。 ■ 債務和解優點 1. 符合經濟能力,可向債權人申請低於本金1次結清。 2. 卡債信貸、連帶保證人或被強制執行者也可申請。 3. 債務和解迅速取得清償證明,可提早恢復信用。 債務和解(打折結清)流程說明 謹慎理財 信用無價循環利率6.25%~15%,為避免過度消費,請善擬償債計畫,早日無債一身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