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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債務打折結清 / 資產公司債務打折結清

債務和解是什麼

「債務和解」又稱債務打折結清或債務優惠清償;即使只支付總債務的一定比例,債權人仍同意債務打折結清或優惠清償,並解除借貸契約免除剩餘債務。

債務和解協議與破產法之和解不同;另外,向法院聲請破產前,須先聲請債務和解程序,除破產法有規定外,準用民事訴訟法規定。

»»民法第736條

稱和解者,謂當事人約定,互相讓步,以終止爭執或防止爭執發生之契約。

»»民法第737條

和解有使當事人所拋棄之權利消滅及使當事人取得和解契約所訂明權利之效力。

申請債務和解文件

1. 和解程序具備之文件。

2. 財產收支狀況說明書。

3. 勞工保險局投保資料。

4. 國稅局財產所得資料。

5. 薪資明細或收入證明。

債務和解優點

1. 符合經濟能力,可向債權人申請低於本金1次結清。

2. 卡債信貸、連帶保證人或被強制執行者也可申請。

3. 債務和解迅速取得清償證明,可提早恢復信用。

債務和解(打折結清)流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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