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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聲請法院債務更生程序 / 債務更生說明

 

更生程序是什麼

      「債務更生程序」指債務人無擔保債務或無優先權(稅款)之本金及利息無法清償,且債務總額未超過新台幣1,200萬元者,由債務人彙整債權人清冊,向法院提出一個最長六年(可延長至八年),至少每三個月分期還款一次的清償計劃(更生方案);更生方案經法院裁定認可後,債務人只要依照更生方案履約完畢,除了不免責債權外,其他債務當然免責,在更生還款過程中,債務人所從事職業不會受到限制。

 

債務更生失敗被駁回

      「久病成良醫者」從債務挫折中領悟要領,喜歡探人隱私,也熱心指點迷津不負責任,導致許多人誤解消債條例也誤信方法,最後遭法院駁回更生,甚至清算不免責,同時觸犯「損害債權罪」。

■ 常見的錯誤訊息

1.不管欠多少錢,只要刻意協商失敗/調解不成立,可聲請更生減輕債務。

2.公司配合(基本工資)薪轉,(多餘薪資)領現,再聲請更生,法院查不到。

3.高薪低報不保勞健保有扶養對象,法官會同情,裁定還款金額會很少。

4.前置協商要還15年,更生方案只還6年,協商毀諾聲請更生比較划算。

5.只要欠卡債、信貸、車貸、商品融資就直接更生,若駁回再清算免責。

6.存款財產先移轉,信用卡及信貸借滿,多增貸多融資再申請法律扶助。

7.若更生駁回或清算不免責,公益扶助單位有義務會設想方法抗告成功

8.債務人是弱勢可指定公益律師,未積極協助或經驗不足可申訴換律師。

■ 消債條例第8條

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

■ 刑法第356條

意圖損害債權人之債權,而毀壞、處分或隱匿其財產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

■ 消債條例第146條、147條

債務人以損害債權為目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債務更生優點

■ 依債務人還款能力,裁定每月還款金額,此金額繳滿6年後其餘債務當然免責。

■ 除銀行/資產管理公司債務、個人融資或民間債務及無擔保品債務可聲請更生。

■ 房屋拍賣 / 汽機車拍賣剩餘債務,或連帶保證人債務等,亦可聲請更生程序。

■ 債務人無固定收入或沒工作,更生方案有保證人、法院認條件公允者也可更生。

 

債務更生缺點

■ 法院受理更生及案件審核,期間約1年~1年8個月。

■ 債務清償後,無法立即恢復信用,聯徵中心會註記四年。

★更生僅1次機會,法院裁定金額(繳不起),無法第2次聲請更生。(消債條例第8條)

 

聲請更生所需文件

1. 更生聲請書正本。

2. 債務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債務人財產及收支狀況說明書正本。

4. 聯徵中心債權人清冊、債務人清冊正本。

5.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及明細正本。

6. 國稅局近2年度所得清單、近1個月財產清單。

7. 有自用住宅借款債務,應表明更生方案是否定自用住宅借款特別條款。

 

債務更生流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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