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京實業公司個別協商
■ 受讓其債權者,準用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規定。
■ 利息違約金計算方式不公開,協商時聲明異議。
■ 可申請債務和解,解除債權契約免除剩餘債務。
■ 民法第736條「和解,謂當事人互相讓步,終止爭執發生之契約。」
與良京協商失敗原因
■ 債務協商失誤 : 協商前無細節討論,無風險判讀能力。
■ 協商程序錯誤 : 誤信網路方法,或撰狀人無心爭取利益。
■ 錯估自身能力 : 不清楚法規與對策,協商被刁難求助無門。
良京實業本金協商 好口碑
■ 案例1 : 聯徵46.5萬,協商後46.5萬 / 月付2,600元 (不收高額利息)
■ 案例2 : 法院駁回良京實業公司強制執行之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