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躲債 放棄勞保
幫員工申報勞工保險(勞保)是法律賦予公司的強制責任,但許多民眾因債務問題會要求雇主不要投保勞健保,以違法方式規避銀行或資產管理公司強制扣薪,一旦勞資發生爭議或有職災時,雇主反而要承擔更多的法律責任。
簽署放棄勞保 雇主違法
若勞工(員工)與公司(雇主)雙方協議不投保勞保,顯屬違反法律強制規定之行為,當屬於無效約定。只要沒有幫勞工加保,公司和勞工都已違法。
雇主被檢舉 面臨四倍罰鍰
未幫勞工(員工)投保勞保,公司(雇主)被檢舉將面臨勞保局四倍罰鍰。(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第1項)
幫員工躲債 雇主被檢舉
勞工(員工)雖簽署放棄勞保仍可向勞保局檢舉,請求公司(雇主)支付賠償。(勞工退休金條例第31條)
隱匿收入 債務人被同事檢舉
薪資領現金沒勞保,隱匿收入被有心人檢舉,債務人觸法但檢舉人卻有獎金。(債權人提供檢舉獎金)
■ 刑法第356條
意圖損害債權人之債權,而毀壞、處分或隱匿其財產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
■ 消債條例第146條、147條
債務人以損害債權為目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