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羅米斯資產公司債務協商

■ 普羅米斯資產公司協商窗口,為良京實業公司。

■ 受讓其債權者,準用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規定。

■ 利息違約金計算方式不公開,協商時聲明異議。

■ 民法第736條「和解,謂當事人互相讓步,以終止爭執發生之契約。」

本金協商 好口碑 

■ 案例1: 聯徵2.8萬,協商後2.5萬 / 月付600元 (不收高額利息)

案例2: 聯徵1.1萬,協商後1.2萬 / 月付990元 (不收高額利息)

聯徵本金
協商後
月付金
2.8萬
2.5萬(不收利息)
約600元


 

聯徵本金
協商後
月付金
1.1萬
1.2萬(不收利息)
約9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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