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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協商專欄

協商方法|協商流程|協商優缺點

「債務協商」是指債務人無法依約清償銀行債務者,向銀行申請調整還款計畫的請求。債務協商是在合理、公平及可負擔的條件下,藉由最大債權銀行統籌,或個別向銀行申請清理債務,減輕債務負擔。現行制度下的債務協商方法有三種,分別為:前置協商、個別協商一致性、個別協商方案。協商方法及說明如下:

一、什麼是前置協商?

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1條第1項規定,前置協商為一次性整合無擔保債務的法定機制。在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前,須先向最大債權銀行提出前置協商書面申請。

銀行前置協商由最大債權銀行統籌,將散落在各家銀行的無擔保債務「一次性整合」, 協商最優惠可分180期、超低利率(甚至0利率)的客製化還款方案。前置協商申請次數,只1次機會。

二、什麼是個別協商一致性?

個別協商一致性方案(亦稱:二次協商、毀諾協商)是專為曾參與「95年度銀行公會債務協商」或前置協商毀諾者、但仍有還款意願的債務人所設計的第二次協商機會。

最大債權銀行達成協商後,其餘債權銀行即比照協商條件辦理,省去單獨向每家銀行協商的麻煩,美中不足的是,須逐一對各家銀行個別繳款。個別協商一致性方案申請次數,只1次機會。

三、什麼是個別協商?

個別協商是債務人與各家債權銀行提出協議,每間銀行協商條件不同,所以協商的利息、期數、月繳金額均不同,是最傳統也最繁瑣的協商方式。

每家銀行的利息和月繳金不同,沒辦法像前置協商那麼優惠。通常是債務人「不符合」前置協商或一致性方案的資格,才會考慮的協商對策。個別協商申請次數,不限次數。


🔎 協商適用對象與資格條件?

面對債務,逃避只會利滾利、甚至面臨法院強制執行。每種協商方案都有法律效力與限制,特別是前置協商與一致性方案都只有一次機會,一旦條件沒談好或毀諾,後續處理將會更加棘手。

1、前置協商申請資格

(1) 債權限制:

欠款對象必須是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漁會信用部等金管會管轄之金融機構。

(2) 身分限制:

債務人須在申請前置協商前5年內,未擔任公司或行號負責人、董事等職務。

(3) 未曾申請:

未參加過「95年度債務協商」,或過去未曾申請過銀行「前置協商」者。

(4) 金額上限:

銀行無擔保債務總金額(信貸、卡債)在1,200萬元以下(房貸、車貸不計入)。

(5) 營業額限制:

小規模營業人(小商家、網拍),協商前5年內平均月營業額必須在 20萬元以下。

2、個別協商一致性申請資格

曾參加「95年度債務協商毀諾者」、「前置協商不成立者」或「前置協商毀諾者」即可申請。其餘的身分、營業額及1200萬金額限制,均與前置協商完全相同。

3、個別協商申請資格

並無任何資格限制,但各家銀行仍保留最終審核權,若條件談不攏就無法成立。

🔎 申辦協商流程與必備文件?

申請「前置協商」與「個別協商一致性方案」須向最大債權銀行提出書面申請;「個別協商」則逐一向各家銀行提出。申請債務協商只要任何文書瑕疵或資料不齊,都可能被銀行直接退件或導致協商不成立。

1、協商申請書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申請人財產及收支狀況說明書正本、債權人清冊正本。

2、債權人清冊

最近 30 日內申請的聯徵中心信用報告(必須包含債權人清冊正本)。

3、勞工保險局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及明細正本,若確無本項資料,可免提供。

4、國稅局資料

申請人近 2 年度綜合所得資料清單正本、及最近 1 個月財產資料清單正本。

5、薪資明細或收入證明

近 3 個月薪資證明(或薪轉存摺影本),若無證明文件,可出具收入切結書。


💬 債務協商的利與弊?

在送出申請前,您必須理性衡量協商對生活帶來的改變。這不是完美的債務清理方式,而是一套「以時間換取空間」的財務重組計畫。

1、協商優點

(1) 整合為單一窗口:

將所有銀行的無擔保債務合併,只需向最大債權銀行統一繳納,免除面對多家銀行催討的困擾。

(2) 降低月付金與利率:

延長還款期限(最長達180期/15年)與降低利率(最低至0利率),大幅減輕每月的還款壓力。

(3) 停止催收與扣薪:

協商成立後,其他債權銀行停止催繳通知,可避免法院強制扣薪、查封財產或凍結帳戶。

(4) 程序簡單、彈性大:

毋須透過法院繁瑣的程序,協商還款方案會根據個人的實際經濟狀況(收入與支出)量身擬定。

(5) 無違約金與綁約:

協商後期間若財務狀況好轉,隨時可以提前清償剩餘債務,且免繳違約金。

2、協商缺點

(1) 信用評價受限:

協商期間信用會被註記,註記期限將從協商成功開始,直到債務清償完畢後滿 1 年為止。

(2) 生活與消費改變:

協商期間不能使用任何信用卡、現金卡或申辦貸款,日常開銷必須以現金支付消費。

(3) 延長還款時間:

若分期繳款至 15 年,期間必須穩定還款,若中途毀諾將面臨銀行強制扣薪或資產查封。

(4) 協商可能不成立:

若債權銀行評估還款條件過於寬鬆,或債務人還款能力嚴重不足,債務協商有可能失敗。

💬 協商不成立、協商毀諾,怎麼辦?

很多債務人會擔心:「如果最大債權銀行開出不合理的月付金,或者利率談不攏導致協商失敗怎麼辦?」或者「萬一我協商後失業,繳不出來毀諾了,我是不是走入絕路了?」

答案:絕對不會!法律還保留協商不成立的法院消債流程,及協商毀諾的救濟方式。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 151 條第 7 項規定,協商成立後就不能聲請法院更生或清算,但「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致履行有困難者,不在此限。」意味著,如果您遇到以下兩種狀況,依然可以依法向法院聲請「債務更生」或「債務清算」:

1、前置協商不成立

銀行開出的條件太嚴苛,您根本負擔不起。

2、協商後因故毀諾

協商還款期間,遇到非自願性變故,導致繳不出來。(如:非自願離職、生病、經商失敗、或收入非預期性銳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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