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簽連帶保證人契約怎麼辦

■ 借款人無法清償債務時,債權人可要求保證人履行責任。

■ 保證人擔保責任不同,分「一般保證人及連帶保證人」。

什麼是一般保證人

■ 一般保證人,俗稱作保或保證人,擔保責任較低。

■ 民法第739條「保證者,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其代履行責任。」

■ 民法第740條「保證債務,含主債務之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

什麼是連帶保證人

■ 連帶保證人,連帶承擔100%債務責任,討債容易,討債也可自由選擇。

■ 民法第273條「債權人得對債務人中之一人,數人或全體,請求給付。」

1、(先)對主債務人求償。

2、(同時)對主債務人和連帶保證人求償。

3、(跳過)主債務人直接向連帶保證人求償。

如何解除保證人債務

■ 民法第754條「連續發生之債務為保證而未定期間,保證人得通知債權人終止保證契約。」

■ 保證人如何自保,民法第750條有下列情形,保證人得請求除去保證責任。」

1、主債務人之財產顯形減少者。

2、主債務人之居住所或營業所有變更,致向其請求清償發生困難者。

3、主債務人履行債務遲延者。

4、債權人依確定判決得令保證人清償者。

解除連帶保證人債務說明

■ 連帶保證人生前作保,死亡後不會免除,屬於生前未清償之債務。

■ 配偶擔任連帶保證人,離婚後不會解除,可取消或更換連帶保人。

■ 民法第307條「債之關係消滅,其債權之擔保及其他從屬之權利亦同時消滅。」

■ 民法第755條「有期限之債務為保證者,保證人除對延期同意,不負保證責任。」

案例佐證 解決問題好口碑

✔ 聲明債務免責事由,更換保證人或減免保證債務。

✔ 債務和解,解除保證人契約,免除連帶保證責任。

■ 民法第737條「和解,使當事人拋棄之債權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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