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京實業公司個別協商

■ 受讓其債權者,準用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規定。

■ 利息違約金計算方式不公開,協商時聲明異議。

■ 可申請債務和解,解除債權契約免除剩餘債務。

■ 民法第736條「和解,謂當事人互相讓步,終止爭執發生之契約。」

 

本金協商 好口碑

■ 案例1: 聯徵46.5萬,協商後46.5萬 / 月付2,600元 (不收利息)

■ 案例2: 法院駁回良京實業公司強制執行之聲請。

聯徵本金
協商後
月付金
46.5萬
46.5萬(不收利息)
約2,600元

 

法院裁定
駁回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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