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金融資產公司個別協商

■ 受讓其債權者,準用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規定。

■ 利息違約金計算方式不公開,協商時聲明異議。

■ 資產公司協商失敗無法申訴,可聲請更生清算。

■ 民法第736條「和解,謂當事人互相讓步,以終止爭執發生之契約。」

本金協商 好口碑

■ 本金40.6萬,協商後40.6萬 / 月付2,260元 (不收高額利息)

債務本金
協商後
月付金
40.6萬
40.6萬(不收利息)
2,2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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