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邦資產公司個別協商

■ 受讓其債權者,準用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規定。

■ 利息違約金計算方式不公開,協商時聲明異議。

■ 資產公司協商失敗無法申訴,可聲請更生清算。

■ 民法第736條「和解,謂當事人互相讓步,以終止爭執發生之契約。」

與資產公司協商失敗原因

■ 債務協商失誤 : 協商前無細節討論,無風險判讀能力。

■ 協商程序錯誤 : 誤信網路方法,或撰狀人無心爭取利益。

■ 錯估自身能力 : 不清楚法規與對策,協商被刁難求助無門。

 

資產公司本金協商 好口碑

■ 案例1: 聯徵5.5萬,協商後5.6萬 / 月付400元 (不收利息)

■ 案例2: 聯徵3.2萬,協商後3.5萬 / 月付550元 (不收利息)

■ 案例3: 聯徵22.5萬,協商後22.5萬 / 月付1,300元 (不收利息)

聯徵本金
協商後
月付金
5.5萬
5.5萬(不收利息)
400元

 

 


 

聯徵本金
協商後
月付金
3.2萬
3.5萬(不收利息)
1,000元

 

 


 

聯徵本金
協商後
月付金
22.5萬
22.5萬(不收利息)
1,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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