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金聯資產公司個別協商
■ 受讓其債權者,準用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規定。
■ 利息違約金計算方式不公開,協商時聲明異議。
■ 資產公司協商失敗無法申訴,可聲請更生清算。
■ 民法第736條「和解,謂當事人互相讓步,以終止爭執發生之契約。」
本金協商 好口碑
■ 案例1: 聯徵28.9萬,協商後28.9萬 / 月付1,607元 (不收高額利息)
■ 案例2: 聯徵14.9萬,協商後12萬 / 月付2,400元 (不收高額利息)
■ 案例3: 聯徵11.2萬,6.8萬結清 (低於本金結清,省4.4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