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債務協商/前置協商註記

■ 前置協商不成立:「結案日」 起加6個月。

■ 前置協商成立:履約完成日或提前清償日加1年。

■ 毀諾未清償:自毀諾日起加3年。

■ 毀諾後清償:全部債務清償日起加1年,但不超過毀諾日起加3年。

 

銀行個別協商/資產管理公司協商

■ 個別協商成立者:自協商成立日起,至履約完成日或提前清償日止。

■ 個別協商毀諾/終止者:自毀諾/終止日起加3年。

■ 個別協商毀諾後逕行全部清償該筆債務者:自債務清償日加1年。

 

消債破產事件 聯徵註記多久消除

■ 破產裁定,自宣告日或破產宣告紀錄日起揭露10年。

■ 清算裁定,自宣告日或裁定開始清算日起揭露10年。

■ 更生裁定,自更生方案履行完畢日起註記4年。

 

其他金融案件 聯徵紀錄消除時間

■ 預借現金,自使用日起12個月。

■ 使用信用卡循環利息,自結帳日起12個月。

■ 信用貸款近期增貸,自撥款日起揭露6個月。

■ 逾期、催收及呆帳紀錄,自清償之日起揭露3年。

■ 信用卡使用額度達90%以上,自結帳日起3至6個月。

■ 退票紀錄自退票日起揭露3年,拒絕往來紀錄自通報日起揭露3年。

■ 會計師受懲戒處分撤銷簽證及除名,自處分或懲戒日起揭露5年。

 

一般保人或連帶保證人 聯徵註記

       保證人資料隨同主債務人之資料揭露,但如保證人經由債權金融機構表示保證人之保證責任消滅(包括主債務已清償、債權人更換保證人或免除保證人之保證責任等),並由該債權金融機構來函請求聯徵中心停止利用該保證人之保證資料時,聯徵中心即將其保證資料不予揭露。

 

助學貸款/就學貸款 繳款逾期紀錄

       依教育部109年5月22日臺教高(四)字第1090053074號函釋,就學貸款並非社會福利,亦非就學補助,借款人仍應擔負起攤還本息之責任;另當事人因更生方案履行完畢(或清算)而債權消滅,並不等於債務清償,與本辦法第11條所稱「貸款完全償還」未符。爰本中心有關當事人之就學貸款逾期、催收或呆帳紀錄,仍應揭露至貸款完全償還為止。

 

警示帳戶/詐騙案件 聯徵通報紀錄

       自104年1月1日起,警示帳戶自通報日起揭露2年(若經原通報機關延長者,則自通報日起揭露3年)。但警示帳戶提前解除者,解除原因為不起訴處分、無罪判決、一般商業買賣糾紛、冒名申辦、存款帳戶遭盜用、遭誤設警示,一經解除,則不予揭露;而解除原因為罰金、判刑執行完畢、緩起訴、緩刑及保護處分,自解除日起揭露1年,最長不超過自通報日起揭露2年。

 

聯徵註記期滿 銀行仍有不良記錄

       依據個人信用資料,信用評分分數介於200到800間,分數越低,代表信用品質越需改善,除非有其他財力佐證才有可能申請到信用貸款;分數越高,代表信用越好,大部分銀行都會通過信貸審核,利率也會偏低。

       金融機構基於經營策略及風險管理,本身內部有信用資料庫,如果您在聯徵中心申請的信用報告中,揭露期限屆滿而無紀錄,但向銀行申請往來時卻被告知過去的不良紀錄,其實是因為銀行本身還保有該項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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