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企銀債權轉讓良京實業公司、法院駁回良京公司強制執行、良京個別協商 良京實業公司個別協商 ■ 受讓其債權者,準用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規定。 ■ 利息違約金計算方式不公開,協商時聲明異議。 ■ 可申請債務和解,解除債權契約免除剩餘債務。 ■ 民法第736條「和解,謂當事人互相讓步,終止爭執發生之契約。」 協商到位 一切順遂 ■ 法院駁回良京實業公司強制執行之聲請。 ■ 本金協商案例 : 聯徵46.5萬,協商後46.5萬 / 月付2,600元。 法院裁定 駁回強制執行 台東企銀轉讓本金協商月付金 約46.5萬分期 0%約2,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