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毀諾 喪失利益保護

       更生方案還款金額過高,導致更生方案遲繳或更生毀諾,因有任一期款項未依更生方案內容履行,即視為債務人喪失期限利益,縱其他期數未屆清償期,仍視為全部到期。

■ 消債條例第46條

債務人曾依本條例規定而受刑宣告,因歸責於己之事由致未履行,無法再次聲請更生程序。

 

更生後 被裁員/減薪怎麼辦

       法院裁定更生方案每月(每期)還款金額繳不起,債務人若符合法定事由,可向法院聲請更生方案延長履行期限二年。

■ 消債條例第75條第1項

更生方案經法院裁定認可確定後,債務人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致履行有困難者,得聲請法院裁定延長其履行期限。但延長之期限不得逾二年。

 

更生繳款困難 可聲請免責

       更生方案未完全清償,方案延長顯有重大困難者「已受償總額已逾依清算程序所得受償之總額時,法院得依債務人之聲請,為免責之裁定。」

■ 消債條例第75條第3項

延長期限有困難且符合免責要件,法院得依債務人聲請,為債務免責之裁定。但裁定前,應使債權人有陳述意見之機會。

 

更生轉清算程序 消滅債權

       若更生延展履行困難,債務人可依法轉清算程序,法院審酌普通債權人全體受償情形,認為適當者,法院裁定消滅債權,清算免責再復權。

■ 消債條例第132條

法院為終止或終結清算程序之裁定確定後,除別有規定外,應以裁定免除債務人之債務。

 

您只有1次機會

1、更生裁定的金額(繳不起),法院保留紀錄,債務人(無法第2次)聲請更生程序。

2、清算程序終結後(不免責),法院保留紀錄,債務人(無法第2次)聲請清算程序。

■ 消債條例第8條

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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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生延長期限優點

1、裁定延長(債權停息),不可催收及討債。

2、薪資(保單/財產),債權人不得強制執行。

3、延長二年,每月停繳,儲蓄薪資有餘力。

4、延長期滿仍繳款困難,可依法聲請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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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定更生方案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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