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毀諾 喪失利益保護
更生方案還款金額過高,導致更生方案遲繳或更生毀諾,因有任一期款項未依更生方案內容履行,即視為債務人喪失期限利益,縱其他期數未屆清償期,仍視為全部到期。
■ 消債條例第46條
債務人曾依本條例規定而受刑宣告,因歸責於己之事由致未履行,無法再次聲請更生程序。
更生後 被裁員/減薪怎麼辦
法院裁定更生方案每月(每期)還款金額繳不起,債務人若符合法定事由,可向法院聲請更生方案延長履行期限二年。
■ 消債條例第75條第1項
更生方案經法院裁定認可確定後,債務人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致履行有困難者,得聲請法院裁定延長其履行期限。但延長之期限不得逾二年。
更生繳款困難 可聲請免責
更生方案未完全清償,方案延長顯有重大困難者「已受償總額已逾依清算程序所得受償之總額時,法院得依債務人之聲請,為免責之裁定。」
■ 消債條例第75條第3項
延長期限有困難且符合免責要件,法院得依債務人聲請,為債務免責之裁定。但裁定前,應使債權人有陳述意見之機會。
更生轉清算程序 消滅債權
若更生延展履行困難,債務人可依法轉清算程序,法院審酌普通債權人全體受償情形,認為適當者,法院裁定消滅債權,清算免責再復權。
■ 消債條例第132條
法院為終止或終結清算程序之裁定確定後,除別有規定外,應以裁定免除債務人之債務。
更生失敗 每月繳不起怎麼辦
更生裁定的金額(繳不起),因可歸責於己之事由導致更生方案繳款毀諾,法院保留裁定紀錄,債務人(無法第2次)聲請更生程序。
■ 消債條例第8條
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
沒有天生窮命 只有用錯方法
■ 聲請更生繳款延長,交給專業協助。
■ 更生不毀諾,更生方案展延優點有哪些 ?
1、裁定延長(債權停息),不可催收及討債。
2、薪資(保單/財產),債權人不得強制執行。
3、延長二年,每月停繳,儲蓄薪資有餘力。
4、延長期滿仍繳款困難,可依法聲請免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