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支付命令

       所謂支付命令,指債務人欠錢不還,只要債權人提出借貸證明,也無其他須履行之義務,債權人可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請求法院協助追討「一定數量的金錢或金錢代替物,有價證券」。聲請支付命令不用透過訴訟方式,審核過程沒遭法院駁回,且債務人收到支付命令後也沒提出異議,就可以拿這份「等同於法律判決的支付命令」去強制執行債務人財產。

 

支付命令聲請流程

■ 債權人備齊文件,向法院提出聲請核發支付命令。

■ 支付命令公文寄送,須在期限內合法送達債務人。

■ 支付命令公文送達後,債務人須在20天內提出異議。

■ 支付命令成立後,債權人可立即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債務遲繳多久 會收到支付命令

       依銀行催收實務,債務人逾期繳款會先電話催繳,再發存證信函或律師函通知,銀行欠款沒繳大約2~3個月左右,債務人通常會收到支付命令。支付命令送達後,債務人需要在20天內提出異議,否則債權人可以向法院聲請對債務人財產進行「強制執行」;若債務人有提出異議,雖然支付命令無法當即成立,但會轉為訴訟程序或調解程序。

■ 民事訴訟法第 508 條第1項

債權人之請求,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得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

■ 民事訴訟法第 508 條第2項

支付命令之聲請與處理,得視電腦或其他科技設備發展狀況,使用其設備為之。其辦法,由司法院定之。

 


 

支付命令有異議 如何自救

       債務人於支付命令異議狀中記載支付命令案號、股別、當事人個資及不服該支付命令之意旨後,即可向核發支付命令所屬法院提出異議。「支付命令」為法院寄送給債務人的通知,若債務人沒有提出異議,支付命令因此確定;然而「支付命令確定證明」則是等到債務人沒有異議後法院寄送給債權人的證明文件,藉此成功取得執行名義。

 

收到支付命令 被強制執行能協商嗎

       可以協商。債權人請求法院發支付命令後,因為與債務人和解或其他原因,沒有聲請支付命令的必要,得向法院撤回原來的聲請。另外, 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規定,當債務人提出協商或聲請調解時,只要金融機構開始受理協商或於調解期間,債權機構就必須停止包括強制執行在內的一切催收行為,不得強制執行債務人薪資及財產,確保債權公平受償。

■ 消債條例第 19 條第1項

法院就更生或清算之聲請為裁定前,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為下列保全處分:

一、債務人財產之保全處分。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及債權人對於債務人行使債權之限制。

三、對於債務人財產強制執行程序之停止。

四、受益人或轉得人財產之保全處分。

五、其他必要之保全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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