壽險保單被強制解約
積欠銀行卡債信貸或政府稅金,債權人均可提出強制執行。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於民國111年12月9日做出108年度台抗大字第897號裁定,統一見解認為「執行法院於必要時,得核發執行命令終止債務人為要保人之人壽保險契約,命第三人保險公司償付解約金」。
保單解約清償欠款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24條第1項規定,法院裁定開始更生或清算程序時,監督人或管理人得終止債務人所訂包含壽險契約在內的雙務契約,強制執行解約保單,將債務人之保單解約金、儲蓄險存款、壽險滿期金移轉至債權人。
債權人不同意協商
債權人態度強硬,且龐大利息也不願意減少,實在無力償還怎麼辦?執行法院係依債權人所執之執行名義為執行,若債務人對債權金額及利息等事項有爭執,僅得依強制執行法第14條之規定向民事庭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
沒欠款卻被強制執行
若銀行卡債信貸、汽機車貸款、融資欠款、連帶保證人債務等,債權人將債權轉讓給資產管理公司,資產管理公司會以債權人名義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為確保債務人權益,應向執行法院聲請閱覽債權讓與證明書,以釐清與資產管理公司之債務問題。
保單解約 權益受損
1、購買保險,主要為經濟保障及醫療救濟。
2、保險解約金,先抵銷(債務利息、違約金)。
3、解約後再投保,保費變貴或保險公司拒保。
案例佐證 有能力解決問題
✔ 聲明異議、精準協商,好口碑依法有據。
✔ 撤銷壽險保單扣押、停止保單強制解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