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98萬 協商後22萬 省76萬】如何與富邦資產公司債務協商?
富邦資產公司債務協商成功案例:銀行債權轉讓富邦資產公司(本利總額98萬),經依法爭取富邦資產公司債務協商方案(協商金額22萬、月付1,300元無息分期),雙方合意簽署分期還款同意書。
債務協商的本質,在於建立人性的信任溝通,而非單純的法律適用。雖然《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賦予了制度化的程序指導,然而在實務攻防中,若缺乏人性化的互動與同理,即便協商步驟正確,最終仍陷入僵局。
一、什麼是債權轉讓資產管理公司
「債權讓與」與「債權轉讓」在法律效力上完全相同,皆指債權人將其債權移轉給第三人的行為,兩者的差異僅在於稱呼不同。「債權讓與」為《民法》第294條之法定術語;而「債權轉讓」常見於實務上的用語(例如: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於債權人清冊上的通俗稱謂)。
1、債權主體之變更
債權移轉完成之後,原債權人即喪失該權利,並由受讓人依法取得新債權人地位。
2、從屬權利之隨同
該債權所設定之擔保物權(如抵押權、質權)及其他從屬權利,於轉讓時一併移轉。
3、與催收委託之區別
若銀行僅委託資產管理公司代為催收,因債權並未實質移轉,故不屬於債權轉讓範疇。
二、面對「不良債權」可以善用法律工具
遇到富邦資產公司開出不合理的還款條件時,雖然催收態度強硬,畢竟資產管理公司也是營利事業,只要善用法律保護傘,往往能取得更彈性的協商空間。
1、利息消滅時效
如果沒有定期向法院聲請換發「債權憑證」,利息請求權依《民法》第126條規定時效只有 5 年。
2、確認法定利率
依《民法》第205條規定約定年利率上限1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請確認是否變相超收。
3、善用前置協商
若還符合資格可申請前置協商時,富邦公司身為資產管理公司,通常會配合銀行公會的自律公約。
4、法院更生程序
富邦資產公司若堅持高額利息導致協商失敗,可以聲請更生,透過法院認可富邦資產公司更生方案。
三、與富邦資產公司「協商失敗」的主因
為何嘗試與富邦資產公司債務協商,最後卻以失敗告終,探究實務案例,協商破局主要有以下二大原因:
1、缺乏談判能力與法規認知
許多債務人自行致電資產公司時,因不了解法規權益或不清楚資產公司的債權計算方式、呆帳打折慣例導致協商失敗。甚至缺乏專業談判能力,在語氣或態度上與催收人員產生衝突,最終談不攏而直接退件。
2、債務人名下有「可執行財產」
資產公司內部的法務人員非常專業,一旦透過法院查調發現名下有財產,他們會認為「直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扣薪或拍賣財產)能拿回更多錢」,因此會拒絕債務人提出的低價和解或低月付分期方案。
四、「富邦資產公司協商實例」本金協商、無息分期
事實整理:本案當事人申請聯合徵信中心之債權人清冊,當初銀行債權轉讓富邦資產公司(原債權金額225,464元),經過15%~20%的多年循環利息與違約金,富邦資產公司催收金額竟已暴增至98萬!
當事人深知不熟悉法規,協商方案容易受限。透過「則慧法協事務所」財經法律專業輔導,當事人與富邦資產公司雙方合意簽署分期還款同意書(折讓利息、違約金及相關費用),大幅縮減債務總額。
1、富邦資產公司協商(前後)比對
(1) 協商實績比對:聯徵債權225,464元,協商簽約225,540元。
(2) 降低月付金額:月付1,300元、分173期還款、分期0利率。
2、富邦資產公司核准(分期還款同意書)
本文保留法律判斷之客觀事實,僅供協商程序規劃參考。以下為富邦資產公司官方核准分期還款同意書,並嚴守《個人資料保護法》全面落實遮蔽個資。
| 聯徵債權 | 協商簽約 | 月付金 | 利率 |
|---|---|---|---|
| 225,464元 | 225,540元 | 1,300元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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