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行銷公司債務協商『原債務9.6萬、協商後2.3萬、月付132元、省7.3萬』 新光行銷公司個別協商 ■ 受讓其債權者,準用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規定。 ■ 利息違約金計算方式不公開,協商時聲明異議。 ■ 行銷公司協商失敗無法申訴,可聲請更生清算。 ■ 民法第736條「和解,謂當事人互相讓步,以終止爭執發生之契約。」 協商到位 一切順遂 ✔『降債務、低月付』儲蓄薪資有餘力。 ✔ 案例佐證(協商前/後)差異,依法有據。 原債務協商後月付金省 約9.6萬約2.3萬$132元約7.3萬 完整協商案例 請親洽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