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金聯資產公司個別協商
■ 受讓其債權者,準用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規定。
■ 利息違約金計算方式不公開,協商時聲明異議。
■ 資產公司協商失敗無法申訴,可聲請更生清算。
■ 民法第736條「和解,謂當事人互相讓步,以終止爭執發生之契約。」
與台灣金聯協商失敗原因
■ 債務協商失誤 : 協商前無細節討論,無風險判讀能力。
■ 協商程序錯誤 : 誤信網路方法,或撰狀人無心爭取利益。
■ 錯估自身能力 : 不清楚法規與對策,協商被刁難求助無門。
台灣金聯本金協商 好口碑
■ 案例1: 聯徵28.9萬,協商後28.9萬 / 月付1,607元 (不收高額利息)
■ 案例2: 聯徵14.9萬,協商後12萬 / 月付2,400元 (不收高額利息)
■ 案例3: 聯徵11.2萬,6.8萬結清 (低於本金結清,省4.4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