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借貸債務協商

■「消費借貸」又稱分期付款買賣契約、購買商品分期貸款。

■ 可向資融公司個別協商或債務和解,解除借貸契約免除剩餘債務。

■ 民法第736條「和解,謂當事人互相讓步,以終止爭執發生之契約。」

協商到位 一切順遂

✔『降債務、低月付』儲蓄薪資有餘力。

✔ 案例佐證(協商前/後)差異,依法有據。

原債務
協商後
月付金
約8萬
約6.9萬
$3,000元
約1.1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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