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資產公司債務協商『債務25萬、協商後7萬、月付1,734元、省18萬』 陽光資產公司個別協商 ■ 受讓其債權者,準用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規定。 ■ 利息違約金計算方式不公開,協商時聲明異議。 ■ 資產公司協商失敗無法申訴,可聲請更生清算。 ■ 民法第736條「和解,謂當事人互相讓步,以終止爭執發生之契約。」 降債務低月付 協商好口碑 ■ 債務25萬,協商後7萬 / 月付1,734元 (省18萬) 原債務協商後月付金省 約25萬約7萬$1,734元約18萬 完整協商案例 請親洽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