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更生 最忌諱

■ 聲請更生無細節討論,沒攻防策略,只盲目準備資料。

■ 撰狀人明知利弊得失,卻無心爭取債務人之最大利益。

■ 債務人無風險判讀能力,更生失敗或駁回卻自行承擔。

網路訊息一定要過濾

1、久病成良醫者,從債務挫折領悟要領,喜歡探人隱私,熱心指點迷津不負責任。

2、把債務當話題,愛下指導棋讓人誤信方法,導致法院駁回更生,誤觸損害債權罪。

■ 消債條例第146條、147條

債務人以損害債權為目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更生常見錯誤訊息 

1.不管欠多少錢,只要刻意協商失敗/調解不成立,可聲請更生減輕債務。

2.公司配合(基本工資)薪轉,(多餘薪資)領現,再聲請更生,法院查不到。

3.高薪低報不保勞健保有扶養對象,法官會同情,裁定還款金額會很少。

4.前置協商要還15年,更生方案只還6年,協商毀諾聲請更生比較划算。

5.只要欠卡債、信貸、車貸、商品融資就直接更生,若駁回再清算免責。

6.存款財產先移轉,信用卡及信貸借滿,多增貸多融資再申請法律扶助。

7.更生駁回/清算不免責,公益扶助單位有義務也一定設想方法抗告成功。

8.債務人是弱勢可指定公益律師,未積極協助或經驗不足可申訴換律師。

第一次 駁回更生

■ 消債條例第8條

聲請更生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

■ 消債條例第46條

債務人不為真實陳述,或拒絕提出文件或為財產變動狀況之報告。

第二次 駁回更生

■ 更生失敗,第二次聲請更生聲請,要針對更生駁回的理由去加強補正或釋明。

■ 若與第一次聲請更生內容雷同(收入/支出/事由),法院認為沒有權利保護必要。

更生抗告成功 好口碑

✔ 債務少 / 想更生,債務人的訴求,我們做到了!

■ 消債條例第11-1條「更生駁回前,應使債務人有到場陳述意見之機會。」

  

更生失敗
法院駁回更生

編輯
原裁定廢棄
聲請更生 抗告成功

 

■ 消債條例第11條第2項

抗告,由管轄之地方法院以合議裁定之。

■ 消債條例第11條第3項

抗告法院之裁定,以抗告不合法而駁回者,不得再為抗告。但得向原法院提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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